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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Jul 4, 2018 | 作者:山西省介休市文旅委


【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旅游局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在承诺时限内,县旅游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审定,确定审定意见,并转报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程序】:

(一)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

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二)景观质量评估申请

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按属地原则向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和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

(三)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各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通过创建能够达到4A级标准的景区,逐级提报景观质量评估申请,并提交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

(四) 景观质量评价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各地推荐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通过景观质量等级评价的景区列入创建名单;未通过评价的创建景区,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五)落实创建任务

列入4A级创建名单的景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创建期不少于六个月。创建工作完成后,逐级提报创建申请,提交创建材料。创建材料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六)省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服务质量评定专家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创建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开展现场检查,依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细则一、三进行打分,形成评定报告。通过评定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通过评定的景区,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可再申请现场评定。

(七)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对通过评审的4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在山东省旅游局政务网站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后统一领取证书和标牌并颁发。

【办理部门】

介休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地址】

介休市金融路233号

【办理时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符合设立要求的上报市旅游局。

【咨询电话】0354-722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