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Jul 23, 2018 | 作者:介休市文旅委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介休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范围
介休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计划》:
1.按照时间要求和内容规范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工;
3.按照规范文本公开本部门及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电话、地址等;
4.公开部门所属行业和领域的基本概况;
5.公开部门所属行业和领域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实施方案;本部门出台的工作方案;
6.公开部门工作部署、专题调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动态政务信息;
7.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8.公开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公告、公示、通知等;
9.编制办事指南,公开行政许可、民生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并公开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10.根据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要求需要公开的事项;
11.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介休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的首页链接地址)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局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或到县档案馆、本机关档案室、办公室查阅。
查阅地点:介休市金融路233号;
时 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4-72323465。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时限公开。
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介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4-7223465
通信地址:介休市金融路233号
邮政编码:0312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