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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博物馆关于提供藏品资料查阅与拍摄、代为保管、咨询等公众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Mar 30, 2018 | 作者:


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历史文化遗产的职责,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服务管理,介休市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资料查阅与拍摄、代为保管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藏品资料查阅与拍摄

1、藏品档案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对外开放和查阅的范围内外有别,开放范围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

2、藏品档案查阅在馆内进行,不借出馆外。

3、文物拍摄一般在馆内进行,相关人员在场协助,负责拍摄的人员在拍摄前应对设备的牢固性进行检查,确保拍摄过程中的藏品安全。

4、外单位需拍摄、复制藏品,应签订相关协议,按《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

5、光盘一律不外借,但办理手续后,可提供打印相关内容的服务。

二、寄存与代保管收藏品

1、对于公众要求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介休博物馆不提供真伪鉴定证明,仅提供收藏品的寄存与代保管服务。

2、对于公众要求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由双方签订寄存与代保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3、在进入博物馆的库房之前,由博物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并作相关的影像记录,由双方签字认可。

4、公众要求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其所用权始终归要求寄存人所有,但博物馆拥有收藏品的拍摄权、出版权与展览权等使用权,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收藏品的所有人。

5、寄存与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介休博物馆

2018.3.30